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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交警互動

杭州車管處

樓主

2012-03-13 8726 12

關于車管所未泄漏車輛信息的聲明

各位車主,近幾個月來我所已多次受理市民反映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電話行騙,且其掌握車主信息十分詳細,包括車管所部分有私家車的民警和工作人員也接到過類似行騙電話。因此,不少車主認為車管所沒有有效地保管好車主信息而被不法分子竊取。對此,我所于2010年10月以“懷疑有人以非法手段盜取車管信息”為由已向三墩派出所報案。此外,據(jù)我們所知,目前公安刑偵部門已著手展開偵查。
至于個人信息泄露問題,我們也曾做過一些分析,不排除有以下幾種可能:一是車輛所有人在購買車輛時,已將個人信息留在了汽車銷售商,不排除銷售單位將車輛所有人信息作為一種資源提供給了相關部門或被不法分子所利用的可能性;二是除車輛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外,車輛所有人在辦理與車輛相關的手續(xù)時,如:保險、附加稅、申領尾氣排放標志、車船稅、“四自”工程費等手續(xù)時,都曾留下過車輛所有人的相關信息,上述部門也存在泄露車輛所有人信息的可能性;三是車管部門辦理車輛注冊登記后,相關信息必須實現(xiàn)與公安各警種及相關管理部門共享,也存在泄露所有人信息的可能性。
綜上所述,機動車所有人個人相關信息的獲取渠道很多,當然,作為車管部門應當扎緊自己的籬笆,不給不法分子有機可乘,這是車管部門職責所在,如今出現(xiàn)大量車主信息泄露而被不法分子利用,盡管一時還沒查明泄露信息的源頭,但作為車管部門必須引起高度重視,進一步 強化保密工作制度,做到在車管部門內部不發(fā)生泄露車主個人信息的事件。一直以來我所對工作人員經常性地的開展保密教育和紀律教育,每個工作人員上崗前均須簽訂保密責任狀,從制度上來規(guī)范和確保工作紀律落到實處。
在此,也坦誠地歡迎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如涉及車管部門的,懇請能提供詳細的線索,我們一定認真查處,決不姑息。請有上述經歷的車主將詐騙電話的號碼通過私信方式發(fā)送給我們,我們將及時與派出所聯(lián)系積極配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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